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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後魏文

卷十四

文成文明馮后

荅高閭令

  六軍電發。有若摧朽。何慮四難也。《魏書‧高閭傳》。太和三年出師討淮北閭表請速返旆文明太后令。

荅元丕令

  臣哉鄰哉。鄰哉臣哉。君則亡逸于上。臣則履冰于下。若能如此。太平豈難致乎。《魏書‧宗室元丕傳》。太后親造勸戒歌辭以賜群官丕上疏贊謝太后令。

荅程駿表上慶國頌令

  省詩表聞之。歌頌宗祖之功德可爾。當世之言。何其過也。所箴下章。戢之不忘。《魏書‧程駿傳》。

荅程駿表上得一頌令

  省表并頌十篇聞之。鑒戒既備。良用欽翫。養老乞言。其斯之謂。《魏書‧程駿傳》。

王叡子襲承襲令

  都曹尚書曹。百寮之首。民所具瞻。襲年少智思末周。其都曹尚書令可權記。使閑習政事。後用不晚。《魏書‧恩倖王叡傳》。叡薨高祖詔襲代領都曹為尚書令依典承襲文明太后令。

為咸陽王禧選師傅令

  自非生知。皆由學誨。皇子皇孫。訓教不立。溫故求新。蓋有闕矣。可于閒靜之所。別置學館。選忠信博聞之士。為之師傅。以匠成之。《魏書‧咸陽王禧傳》。

定樂章令

  先王作樂。所以和風改俗。非雅曲正聲。不宜庭奏。可集新舊樂章。參探音律。除去新聲不典之曲。禪增鍾縣鏗鏘之韻。《魏書‧樂志》。

罪汝陰南安二王令

  汝陰王天賜。南安王楨。不順法度。黷貨聚斂。依犯論坐。將至不測。卿等為當存親以毀令。為欲滅親以明法。《魏書‧南安王楨傳》。文明太后高祖并臨皇信堂引見王公太后令。

報虎子令

  俸制已行。不可以小有不平。便虧通式。《魏書‧野豬附傳》。虎子為徐州上疏請寬省徵調文明太皇太后令。

宣武靈胡后

樹碑旌美任城國孟太妃令

  鴻功盛美。實宜垂之永年。《魏書‧列女傳》。太妃孟氏任城王澄之母澄為揚州率眾出討于後賊帥姜慶真襲陷羅城孟乃勒兵登陴賊不能克澄以狀表聞屬世宗崩事寢靈太后後令。

車不更造令

  群官以後議折中者。便可如奏。《魏書‧禮志》四。

諮訪五時朝服令

  太傅博學洽通。多識前載。既綜朝儀。彌悉其事。便可諮訪以決所疑。《魏書‧禮志》四。崔光表定五時朝服靈太后令。

原于忠令

  直繩所糾。實允朝憲。但忠事經肆宥。又蒙特原。無宜進罪。餘如奏。《魏書‧于栗磾附傳》。

報田益宗令

  卿誠著二朝。勳光南服。作藩萬里。列土承家。前朝往恩。酬敘不淺。兼子弟荷榮。中表被澤。相□輕重。卿所知悉。先帝以卿勞舊。州小祿薄。故遷牧華壤。爰登顯級。于時番兵交換。不生猜疑。而卿息魯賢等。無事外叛。忠孝俱乖。翻為戎首。以卿誠重。不復相討。今臥護征南榮以金紫朝廷處遇又甚于先。且卿年老。方就閑養。焉得以本州為念。魯賢來否。豈待自往也。但遣慰納。足相昭亮。若審遣信。當更啟聞。別敕東豫。聽卿喻曉魯賢。《魏書‧田益宗傳》。熙平初益宗又表乞東豫以招二子靈太后令。

禁私度僧令

  年常度僧依限。大州應百人者。州郡于前十日。解送三百人。其中州二百人。小州一百人。州統維那與官及精練取充數。若無精行。不得濫探。若取非人。刺史為首。以違旨論。太守縣令綱寮節級連坐。統及維那移五百里外異州為僧。自今奴婢。悉不聽出家。諸王及親貴亦不得輒啟請。有犯者以違旨論。其僧尼輒度他人奴婢者。亦移五百里外為僧。僧尼多養親識。及他人奴婢子。年大私度為弟子。自今斷之。有犯還俗。被養者歸本等。寺主聽容一。人出寺五百里。二人千里。私度之僧。皆由三長。罪不及己。容多隱濫。自今有一人私度。皆以違旨論。鄰長為首。里黨各相降一等。縣滿十五人。郡滿三十人。州鎮滿三十人免官寮吏節級連坐。私度之身。配當州下役。《魏書‧釋老志》。

議宗室預祭令

  付八座集禮官議定以聞。《魏書‧禮志》二。江陽王繼表言道武曾孫不得預祭靈太后令。

許江陽王繼助祭令

  議親律注云。非唯當世之屬籍歷謂先帝之五世。此乃明親親之義篤。骨肉之恩重。尚書以遠及諸孫太廣致疑。百寮助祭。可得言狹也。祖廟未毀。曾玄不預壇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外干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先朝舊儀。草刱未定。刊制律憲。垂之不朽。琰之援據。甚允情理。可依所執。《魏書‧禮志》二。又見《通典》五十一。

報清河王懌乞議定喪禮令

  禮者為政之本。何得不同。如此。可依表定議。《魏書‧禮志》四。

謫劉景暉令

  景暉既經恩宥。何得議加橫罪。可謫略陽民。餘如奏。《魏書‧刑罰志》。裴延上言月光童子劉景暉妖言惑眾赦後亦宜死坐崔纂以為不合死坐靈太后令。

判侯刪掠殺試射羽林事令

  廷尉執處侯剛于法如猛。剛既意在為公。未宜便依所執。但輕勦民命。理無全捨。可削封三百戶。解尚書衣典御。《魏書‧恩倖侯剛傳》。

荅于忠令

  于忠表如此。既誠勳宜錄。又無子可矜。臨危所祈。不容致奪。可特聽如請。以彰殊效。《魏書‧于栗磾附傳》。忠疾病表乞以弟子永超為後靈太后令。

宣令張普惠

  朕向詔卿與群臣對議。往復既終。皆不同卿表。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巳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得難言。《魏書‧張普惠傳》。普惠表議太后父不可稱太上議者奏依前詔太后復遣元叉賈璨宜令謂普惠。

報李平表糾崔亮令

  亮為臣不忠。去留自擅。既損威稜。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但吾攝御萬幾。庶茲惡殺。可特聽以功補過。《魏書‧崔亮傳》。

報李崇令

  省表具悉體國之誠。配饗大禮。為國之本。比以戎馬在郊。未遑修繕。今四表晏寍。年和歲稔。當敕有司別議經始。《魏書‧李崇傳》。崇表請修學校靈太后令。

荅楊愔魏收邢劭等令

  配饗大禮。為國之本。比以戎馬在郊。未遑修繕。今四表晏寍。當敕有司別議經始。《北齊書‧邢劬傳》。

封于忠為靈壽縣公詔

  忠以往年天諱之際。開崇邑士。然酬庸理垂。有司執奪。豈宜一謬棄其餘勳也。但忠歷任禁要。誠節皎然。宜錫山河。以安厥望。可靈壽縣開國公。邑五百戶。《魏書‧于粟磾附傳》。

報元脩義詔

  收葬之恩。事由上旨。藩岳何得越職干陳。《魏書‧汝陰王天賜附傳》。第五子脩義遷秦州刺史肅宗初表陳庶人禧庶人愉等請宥前愆賜葬陵城靈太后詔。

賜路邕詔

  邕莅政清勤。善綏民俗。比經年儉。郡內饑饉。群庶嗷嗷。將就溝壑。而邕自出家粟。賑賜貧窘。民以獲濟。雖古之良守。何以尚茲。宜見霑錫。以垂獎勸。可賜龍廄馬一匹。衣一襲。被褥一具。班宣州鎮。咸使聞知。《魏書‧良吏路邕傳》。

報崔光求補治石經詔

  此乃學者之根源。不朽之永格。垂範將來。憲章之本。便可依公表。《魏書‧崔光傳》。

報任城王澄詔

  自今已後。內外之事。嘗經先朝者。不得重聞。《魏書‧任城王澄傳》。

又報任城王澄詔

  省奏深體毗贊之情。三皇異軌。五代殊夙。一時之制。何必詮改。必謂虛文設旨。理在可申者。何容不同來執。可依往制。《魏書‧任城王澄傳》。

聽任城王澄以西域馬付太僕詔

  王廉貞之德。有過楚相。可敕付廄。以成君子大哉之美。《魏書‧任城王澄傳》。西域咽噠波斯諸國各因公使并遺澄駿馬一匹澄請付太僕以充國閑詔云云。

贈元叉女鄉主詔

  叉長女年垂弱笄。奄致夭喪。悼念兼懷。可贈鄉主。《魏書‧元叉傳》。叉女夭靈太后詔。

定權衡詔

  謹權審度。自昔令典。定章革厤。往代良規。匡宗室賢亮。留心既久。可今更集儒貴。以時驗決。必令權衡得中。令寸籥不舛。《魏書‧廣平王洛侯附傳》。第五子匡屢請更權衡不已于是詔。

元匡襲封東平郡王詔

  故廣平殤王洛侯。體自恭宗。茂年薨殞。國除祀廢。不祀忽諸。匡親同若子。私繼歲久。宜樹維城。永茲磐石。可特襲王爵。封東平郡王。《魏書‧廣平王洛侯附傳》。

禁錮元願平詔

  願平志行輕疏。每乖憲典。可還于別館。依前禁錮。《魏書‧安定王休附傳》。

廢元琛詔

  琛在定州。惟不將中山宮來。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敘用。《魏書‧河間王若附傳》。琛在定州貪惏之極及還朝靈太后詔。

別封彭城王勰三子為縣公詔

  故太師彭城武宣王。道隆德盛。功高微管。協契先朝。導揚末命。扶痾濟難。效漢北之誠。送往奉居。盡魯南之節。宗社賴之以安。皇基由之永固。而謙光守約。屢撝增邑之賞。辭多受少。終保初錫之封。非所謂追舊報恩。念勳酬德者也。可以前後所封戶別封三子為縣公。食邑各一千戶。庶以少慰仁魂。微申朝典。《魏書‧彭城王勰附傳》。

皇子踐阼大赦詔

  皇家握厤受圖。年將二百。祖宗累聖。社稷載安。高祖以文思光天。世宗以下武經世。股肱惟良。元首穆穆。及大行在御。重以寬仁奉養。率由溫明恭順。朕以寡昧。親臨萬國。識謝塗山。德慚文母。屬妖逆遞興。四郊多故。實望穹靈降祐。麟趾眾繁。自潘充華有孕椒宮。冀誕儲兩。而熊羆無兆。維虺遂彰。于時直以國步未康。假稱統胤。欲以厎定物情。係仰宸極。何圖一旦。弓劍莫追。國道中微。大行絕祀。皇曾孫故臨洮王寶暉世子釗。體自高祖。天表卓異。大行平日養愛特深。義齊若子。事符當璧。及翊日弗悆。大漸彌留。乃延入青蒲。受命玉几。暨陳衣在庭。登策靡及。允膺大寶。即日踐阼。朕是用惶懼忸怩。心焉靡洎。今喪君有君。宗祏惟固。宜崇賞卿士。爰及百辟。凡厥在位。并加陟敘。內外百官文武督將征人。遭艱解府。普加軍功二階。其禁衛武官。直閤以下。直從以上。及主帥。可軍功三階。其已官失爵。聽復封位。謀反大逆削除者。不在斯限。清議禁錮。亦悉蠲除。若二品以上。不能自受。任授兒弟。可班宣遠邇。咸使知之。《魏書‧孝明紀》。武泰元年正月皇女生祕言皇子大赦改元二月帝崩皇子即位大赦天下皇太后詔。

賜崔亮璽書

  硤石既平。大勢全舉。淮堰孤危。自將奔遁。若仍敢遊魂。此當易以立計。摛翦蟻徒。應在旦夕。將軍推轂所憑。親對其事。處分經略。宜共協齊。必令得埽盪之理。盡彼遺燼也。隨便守禦。及分渡掠截。扼其咽喉。防塞走路。期之全獲。無令漏逸。若畏威降首者。自加蠲宥。以仁為本。任之雅筭。一二往使別宣。《魏書‧崔亮傳》。